时间:2024-12-16 17:26: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不花一分钱,加个微信、扫个码,就能轻松领取小礼品。”对于形形色色、从天而降的“大馅饼”,您心动过吗?小心,这里可能有“诈”!
案例回顾
某日,鲁某收到了一条诱人的短信,承诺只需添加微信即可免费获得一台烤箱。出于好奇,鲁某按照短信指引,搜索并添加了一个名为“小艾”的微信账号。随后,“小艾”向鲁某发送了一份邀请函和一个二维码,声称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即可领取烤箱。
鲁某加入“商家福利活动”微信群后。群内每日发布各种任务,完成任务即可获得一定现金奖励。鲁某积极参与,抢到了几个不同价格的任务。群内的接待员引导鲁某下载“艾你家电”APP,并在应用程序上注册账号、绑定银行卡。在接待员的诱导下,鲁某将不同数额的资金转入了接待员提供的多个账户,以完成所谓的任务。鲁某最终被骗数十万余元。
案例分析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随着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也在不断演变升级。他们往往利用人们贪图小利的心理,用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设下陷阱,诱导人们上当受骗。尽管这些借口通常破绽百出,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许多人往往不能深思熟虑、仔细甄别,最终沦为诈骗受害者。
因此,在面对那些看似可以“不劳而获”的诱惑时,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摒弃侥幸心理。否则,不仅无法获得所谓的小利,反而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在网络世界中,谨慎和警惕是我们最好的防护盾,让我们远离诈骗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示
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不轻易扫码下载不明App。
不被免费赠送礼品或高回报投资所迷惑,不轻易充值或提前支付各种预付款项,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相信骗子的退款承诺。
如果被骗,请及时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
供稿:洛川检察
作者:贾蕾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