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3 17:28: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有效打击了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被告人吴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他人的组织和接应下,从云南省边境山区偷渡到缅甸,加入当地电信诈骗和敲诈勒索窝点,实施伪装成女性与被害人裸聊截图敲诈的行为,直至9月中旬。2023年末,吴某被缅方移交至中国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
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境外务工,月入过万”的广告频频在网络上出现,抑或是看到身边亲友赴境外务工收入不菲,很多求职者受到诱惑,偷越国(边)境赴境外“打黑工”,但往往发财梦破碎,且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境外不是“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都难逃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群众切莫以身试法,外出务工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杨刚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