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野味不是“菜”!

时间:2024-12-23 17:22: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

不少人喜好“野味”

为了大饱口福猎捕野生动物

但你知道吗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野生动物

不是你想捕就能捕!

莫让“吃货”变“吃祸”!!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危害,我自愿认罪认罚,请法庭从轻处罚。”

12月20日,铜川耀州区法院环资审判团队走进辖区庙湾镇柳林村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案,两案均当庭宣判,当地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6月,被告人朱某在自家耕地设置猎套,先后三次共捕获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鹿科狍属“羊鹿子”4只。朱某将捕获的“羊鹿子”简单处理后带回家中,准备过年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朱某猎捕的4只“羊鹿子”均被列入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2000元。

另指控,2024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养蜂期间发现放蜂地附近有野生动物出没,遂用网上购买的猎套猎捕野生动物。次月,被告人杨某设置的猎套捕获果子狸1只,杨某遂将果子狸带回,做简单处理后准备食用,被林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捕获的野生动物果子狸为花面狸,列入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挂起国徽,拉起横幅,摆好桌椅,放上台签,简易的法庭庄严而神圣。庭审中,公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控犯罪,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有序。

经审理,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管制一年,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犯罪只是手段,加强预防才是目的。庭审结束后,环资审判团队法官干警结合案情,充分阐述了非法猎捕、买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并进村入户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页,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家门口,不仅让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感受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同时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下一步,耀州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司法力量敲响生态环境保护之槌,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生物链中的一环,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法官在此提醒,切莫为满足口腹之欲、一己之私铤而走险,因小失大、“人财”两失。

“巡回审判不仅提供了一种新颖的学习方式,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法院工作、法律程序的机会。通过观摩庭审过程,群众可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耀州区法院副院长高荣表示。(通讯员:吴婷)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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