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3 17:05: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2月18日20时,正在加班的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人王某电话:“我今天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家,在西安未央区某小区,现在我已经在他家了,我心脏刚做了手术,需要钱治病。”经分析研判,安康汉滨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后,便立即赶赴现场。
执行干警首先通过电话稳控王某情绪,避免发生冲突。同时,警车拉响了警笛,最终在凌晨1点顺利到达了被执行人的家中。
被执行人刘某、郝某因开办补习学校资金紧张,向申请人王某借款40万元,后因学校经营不善,该款项一直未能偿还,王某遂提起诉讼。案件经审理后判决刘某、郝某向王某偿还相应借款及利息。但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行踪不定,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后,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件、搜查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家中的财产进行强制搜查,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制作笔录。这时,被执行人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向申请人王某履行部分案款。最终,通过释法明理,成功缓和了双方的情绪,执行工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成功化解了矛盾,案件顺利和解。
作者:杜圣林、张金鑫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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