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17:22: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4月26日,贾某驾驶机动车与白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贾某要求被告白某承担其在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营运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贾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白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梳理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情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调和双方关系,结合前期掌握的案件情况,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准确捕捉到双方分歧的症结点,从法理、情理、事实等各个角度对当事人有的放矢地耐心劝说,并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事实情况、诉讼成本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经调解,白某与贾某最终就停运损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白某并当场履行了案款,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阎良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调判结合”,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