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10:46:3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雁塔法院执行局进一步发挥执行联动合力,对与西安市拘留所建立的执拘联动机制进行优化升级,将联动重心从“通”转变为“治”,进一步成功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执拘融合
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被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在拘留所内难以与外界有效沟通,导致其履行义务的意愿和能力受到限制,为破解这一难题,雁塔法院执行局与西安市拘留所建立了执行法官与管教民警点对点沟通的拘调衔接机制。
案例一
在姚某某与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被采取拘留措施后,执行法官黄冲与管教民警联系启动拘调衔接机制,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思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一方面,拘留所管教民警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促使其认识错误,真诚悔过,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及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履行意愿,为其提供履行义务的途径和指导,同时做好对申请执行人的调解工作,拟定和解方案。最终该案被执行人家属当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欠付款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经评议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案例二
在某区税务局与陕西某物业管理公司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公司未给公司原职工杨某缴纳2007年至2018年的社会保险费,经过劳动仲裁后,某区税务局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但该物业管理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后某区税务局作为申请执行人向雁塔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到该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地现场调查督促履行无果,后于2024年8月对该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扣押手机一台及现金2036元。经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辛某某多次督促,其仍未履行,经评议依法决定对该公司负责人辛某某司法拘留15日。
交付执行后,该公司员工及辛某某家属找到承办法官沟通,提出分期履行,要求法院提前解除强制措施。考虑到该物业公司目前正在撤场,分期履行难以确保后期执行效果,执行法官遂启动拘调衔接机制对辛某某开展说服教育,要求其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确定的法律义务。经过双方共同努力,被执行人一次性缴纳13万元案款,辛某某也对自身行为表示反省悔过。鉴于被执行人已具结悔过且履行完毕相应的法律义务,司法拘留的教育和惩戒效果已经达到,决定对被执行人辛某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与管教民警拘调衔接机制,不仅能够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时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一个改正错误、积极履行义务的机会,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下一步,雁塔法院将继续完善执拘融合机制,不断优化拘调衔接工作流程,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为完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作出有益探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