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10:46: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出台
《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12月19日,长安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总体要求、办案规范、人大监督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决定》指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区检察院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长安实际,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把握不同检察建议的性质特点、功能作用,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决定》强调
全区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定性、重要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研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区检察院。
《决定》要求
区检察院应深化落实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通过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公开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加大检察建议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决定》起草、调研和审议期间,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听取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报告,为《决定》出台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检察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有力支持推动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决定》出台为契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助力基层治理,为加快建设西部强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长安实践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作者:李甜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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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