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10:38: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2月19日,《西部法治报》刊登了西安临潼区人民法院《临潼法院执结土地出租合同纠纷案》。以下为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涉100余户村民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交叉执行案件。
西安某石油有限公司与蓝田县某村100余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未按期支付租赁费用。蓝田县某村村委会代表村民诉至蓝田县法院。蓝田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西安某石油有限公司支付2年土地租金。西安某石油有限公司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西安某石油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蓝田县某村村委会向蓝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西安某石油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蓝田县法院终结执行程序。
2024年4月,西安中院指定临潼区法院交叉执行该案。临潼区法院在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执行法官继续深挖案件,寻找线索。在调查了西安某石油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于是立即与相关股东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向蓝田县某村村委会释明可追加责任股东。最终,西安某石油有限公司股东樊某自觉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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