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一案例入选西安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

时间:2025-01-08 10:43: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三讲三进”普法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西安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其中,蓝田法院鹿塬法庭审理的一起张某诉李某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

张某诉李某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被告李某为发展种植、养殖及生态观光项目,与前卫镇某村一组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承租了该组48户村民共160余亩土地,租赁期限至2026年7月,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并向该组交纳30000元复耕保证金。同时,李某还与该组48户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和租金的约定均同上,同时约定:如果李某拖欠租金,村民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李某有复耕土地的义务。2021年7月,因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李某损失巨大,无法继续经营。后李某与该组签订终止协议,约定自2022年7月10日起不再经营,但未与48户村民解除租赁协议。李某将租金支付至2021年7月后未再支付租金,未对租赁土地进行复耕。2024年3月,村民张某作为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按每亩土地每年1000元支付租金并对租赁土地进行复耕。

裁判结果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出于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拖欠租金,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复耕土地、支付租金。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的1000元计算。2022年7月之后的租金,考虑到李某欠付租金的期间恰逢全国疫情爆发,包括李某经营的生态观光园在内的旅游业均遭到重大冲击,以及李某自2022年7月已经停止经营农业生态观光园的事实,以该村组目前同地段租金为标准,酌情判令李某按照每亩每年300 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租金至土地复耕之日。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必须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李某承租的土地因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损失巨大,无法继续经营,导致48户村民的租金无法正常支付,160余亩土地常年荒废,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更使双方之间矛盾不断激化,随时可能引发群体诉讼。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着眼全体出租人利益综合施策,组织镇司法所、村干部、村民代表及李某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当前当地同等条件土地的租金水平对合同约定过高的租金标准予以调整,将租金支付期限与完成土地复耕时限相挂钩,不仅促使未起诉的45户村民顺利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一次性拿到欠付租金,更使160余亩土地在一周时间内迅速完成复耕并交还村民。通过本案裁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积极效果,及时维护了未起诉村民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了承租人的亏损,实现了多赢与共赢,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