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6 14:54:2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当事人冯某某在镇巴县公安局碾子派出所、碾子镇农综站工作人员陪同下,到碾子镇纳溪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现场放流经检疫合格的1500余尾鱼苗。
据悉,2024年5月27日,辖区村民冯某某在碾子镇纳溪河支流木王河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抓获。为实现“生态修复+教育惩戒”的双重效果,遵循“谁破坏,谁修复”理念,促使案件当事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实现打击违法行为与修复生态共赢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健全以“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彭 江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