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10:34: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我向你道歉,之前是我的错!现在我和申请执行人私下谈好了,同意履行了,是否可以结案?”被执行人曹某在电话里说。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李某给曹某干完劳务,经结算曹某应给付劳务费16000余元,但曹某却拒绝支付。
虽是“小案件”,但涉“大民生”。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曹某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此时曹某不以为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对被执行人曹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曹某得知后要求法院解冻账户,执行法官当即告知账户被冻结是因为曹某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敦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做工作,12月1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曹某一块来到法院,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执行中义务人应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确有履行困难的,应争取胜诉权利人的理解,积极配合执行,共建诚信社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周至法院
作者| 宣伍刚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