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9 10:11: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12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碑林区人民法院1件案例入选。
案件名称
虚构转让房产逃避执行被判拒执罪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王某某债务纠纷一案,2000年3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张某某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院查明王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套。王某某提出想与张某某进行和解。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院给予双方和解时间。王某某假借和解之名拖延时间,以1万元价格(未实际支付)将其名下评估价值70多万元的房屋出卖给其亲戚杨某某,并谎称与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在案涉房屋内。经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却虚构转让房产的事实,编造事实谎称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给亲属,由其租赁该房屋继续居住,恶意逃避执行,依法构成拒执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碑林法院将继续在执行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作者| 韩茜茜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