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 酒后开车“驶”不得 心存侥幸被判刑

时间:2024-12-19 10:06: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道理大家也都明白,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李某持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丁字路口西口,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吹气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4MG/100ML。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50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酒驾、醉驾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侵害,轻则违反交通法规,面临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一时间可能会处于失去工作、前途,失去人身自由,蒙受经济损失的“人财两空”境地。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行为,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者| 张莹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