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检察:“帮”人反害己,莫当“工具人”

时间:2024-12-11 10:54: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依托手机、网络支付工具作案,具有隐蔽性、匿名性、分散性的特点,严重危害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期,平利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4月中旬,黎某联系杨某收集他人银行卡到西安去从事“跑分”活动,并约定支付酬金。随后,杨某先后联系邹某等五人,该五人得知后同意提供银行卡并前往西安从事“跑分”活动。经查,杨某联系该五人提供9张银行卡共计转入160933元,银行卡转入资金涉及全国诈骗案件10起。

【检察官提醒】劝君莫做犯罪“工具人”,非己之利,纤毫勿占。日常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物品,不轻易出售、出租、出借给别人使用,切勿萌生一时贪念而走偏门,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稿: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吴瑞琪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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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