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9 10:49: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小帅和同事大壮、阿伟相约一起去西安某蔬菜批发市场以发名片的形式进行货运业务宣传,而去的时候“好好的”,回来的时候小帅却感觉自己身体疼痛难忍并去医院接受了救治。让我们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的一天上午,小帅和大壮乘坐由阿伟驾驶的车前往蔬菜批发市场发放名片招揽货运生意。就在车上,坐在后排的小帅出于开玩笑用胳膊勒了坐在副驾驶位的大壮的脖子。而大壮因此不悦,在蔬菜批发市场发名片期间,数次将小帅从身后抱起又蹲至地面。
后三人回到停车场,当天下午小帅自觉身体不适至医院就诊,最终经诊断为:颈、胸部多处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小帅总共支出医疗费用八千余元。
小帅遂将大壮诉至法院,提出判令大壮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三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帅提交了其与阿伟的录音。阿伟称小帅和大壮确实是玩耍,但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存在“失手”。
法院审理
西安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被告陈述、录音及医院病案,能够证明被告侵害原告身体导致原告颈、胸骨折的事实,故被告大壮应就原告小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结合本案事实可知,原告自身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40%的损失。而关于原告的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审查认定共计约两万五千元,故按照被告大壮应承担损失的60%计算,大壮应向小帅赔偿一万五千余元。
法官说法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开个玩笑、玩玩闹闹,再寻常不过。但即便是“开玩笑”也一定要掌握好“度”,玩笑可以开,开过头就麻烦了。正如该案,本是一道前往进行业务推广宣传,谁料因为玩闹过了界,导致不欢而散,当事人不仅去了医院,还到了法院……
所以,无论“小朋友”还是“大朋友”在搞恶作剧或者开玩笑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注意场合及对象,还要把控分寸尺度,特别是对于有身体接触的情况,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