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 | 购买保险需谨慎 中途退保损失大

时间:2024-12-31 11:21: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陕西日报

“虽然跟预计返还金额还有差距,但是法官说的在理,对这个结果我愿意接受。”原告周某在签署调解笔录时表示。近日,安康汉滨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保险合同解除及退还保费的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于2013年在被告某保险公司为儿子投保一份人身保险,已连续交费10年,共交保费3万余元,2024年初周某以其不识字,保险合同系业务员代签,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某保险公司退保。某保险公司回复业务员已经离职,缴费及保险期间为20年,周某要求退保的理由不能成立,拒绝退保。后双方又进行多次协商,终因退费金额差距较大而未达成协议。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周某遂起诉至汉滨法院。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案件所涉保险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实际缴费期限为二十年,保费不返还,只有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赔。某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签署的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材料,证明周某提供了本人真实的信息、确认了解投保的险种、保险责任、犹豫期的约定、保费交纳和相关产品的权利义务,订立该保险合同是周某的真实意思,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庭审后,承办法官向周某耐心解释了保险法及民法典关于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且向周某释明了诉讼风险。周某希望法官为其调解,某保险公司考虑到周某不识字,没有合同观念,法律意识不强,思想固执,家庭困难等原因,也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努力协调下,某保险公司同意解除与周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自愿退还周某保费26000元。至此,该案被成功化解。


作者:朱云靖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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