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银行卡、微信收款码为他人取现、转移资金就能赚大钱?重庆万州一男子郎某某,为电信诈骗“跑分”团伙转移资金,半个月时间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赃款13.1万元。勉县人民法院以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
2024年3月中旬郎某某在抖音上搜索贷款信息,在网上与一位自称“勇哥”的陌生男子添加微信,“勇哥”告知郎某某可以贷款,但需见面签订合同。
2024年3月14日,郎某某从重庆前往厦门,郎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交与对方,对方拍照留存将上述物品返还。随后郎某某多次按照“勇哥”团伙要求取现、转移资金。
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5日至30日,被告人郎某某按照“勇哥”团伙要求取现、转移资金,分三次共计13.1万元。郎某某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中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为上游犯罪人员取现,转移赃款的事实清楚。
被告人郎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4年12月5日,勉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
什么是跑分:所谓“跑分”,就是诈骗分子通过自建“跑分”平台,线上通过QQ群、微信群聊、论坛发帖,传播参与“跑分”项目链接。线下在地铁口、商场前用话术把“跑分”包装成一个门槛低、来钱快的网络项目,从而吸引贪图利益、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的人成为代理人,欺骗诱导其出借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这些代理人向平台缴纳一定押金,然后用自己的网络收款码为平台代理收钱,还能抽取一定百分比的佣金。被骗者不断利用自己的网络支付收款码,替“跑分”平台代收款,赚取一定佣金,还沾沾自喜做着发财梦。殊不知,自己的收款码是在帮诈骗团伙洗钱,自己也成了协助洗钱者,成了违法犯罪的帮凶。
法官提示:切莫轻信网络上的种种诱惑,切莫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出租出借,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自己也将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汤 飞 石小会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