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8 18:57:3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偏偏有人不走正道,竟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近日,西安阎良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初,被告人重某某、王某某在某公司上班期间,重某某因手头拮据,产生了盗窃公司特种钢材换钱的想法,于是便找到王某某商议一起合作在下班后将看守的特种钢材废料带出厂区售卖。2023年3月至5月11日期间,重某某、王某某两人多次趁下班无人之际,将特种钢材块绑在腰上,利用用衣服遮挡带出公司,积攒到一定量后由重某某带到废品回收站售卖,六次销赃共获赃款三万余元。案发后,重某某、王某某在被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该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重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重某某、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阎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重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切不可取。因贪一时之小利铤而走险最终触碰法律底线得不偿失,遵纪守法、勤劳肯干才能致富。同时也提醒相关行业,要提高警惕,加强内部监管。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