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次了结”而行 做实“纠纷到我为止”——铜川耀州区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工作

时间:2024-12-13 18:30: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同意离婚,娃的抚养费我也愿意给,但是以后我想见娃的时候他不能阻挡。”在耀州区法院泥阳法庭家事调解室里,一位母亲早已泪眼婆娑。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从此鸡犬之声不闻、老死不相往来。”法官王建文劝说,“作为双方婚姻中最珍贵的一份礼物,你们的幼子刚刚进入垂髻之年,其渴望父母的疼爱,即使你俩现在离婚了,但也要尽可能保持对娃的关爱和照顾,做一个合格的父母。”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

家事案件的审理,“审”的是法,“理”的是情。今年以来,耀州区法院坚持以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为目标,不断践行“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理念,探索“1+1”模式,即:始终秉承以“审”促“执”,以“执”护“审”工作法,力争将绝大多数的少年家事案件化解在审理阶段,从而达到“1+1>2”的效果。

用情解“心结”

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重点不在于财产的分割与合理分配,而在于尽可能地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弥补一切可以弥补的亲情,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共赢方案。

小明和小丽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人也曾经你侬我侬,恩爱有加,并育有一子。随着“花前月下”的激情退却,平淡生活中的矛盾也随之而来,两人开始不断争吵,选择分居生活。直至小明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起初,我考虑到双方已结婚多年,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我和书记员多次上门做和好工作,但双方离婚意愿十分坚决。”眼见夫妻两人已二心不同,难归一意,王建文又从如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等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离婚。

调解过程中,王建文和书记员张萌分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此时的他们不仅是一名执法人员,更是一名倾听者,在拉家常式的“聊天”过程中,不断敲打与叩问双方紧闭的心门,引导双方认识到各自在这段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见证下,小丽当庭履行了调解书达成的义务。

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得以圆满调解并执行,用“温情式”的结局为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生活按下终止键。

用心化“理结”

“太感谢您了,法官,我本来已经做好打持久离婚官司的准备了,没想到案件能够这么快得到解决,法院的效率是真高啊!”小美在“分嫁妆”结束后感慨道。

能否“一揽子化解”,当事人的态度是关键,承办法官的用心用情也是不可或缺的。耀州区法院对涉及有执行内容的少年家事案件,始终坚持趁热打铁,及时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一个电话、一句问候、一次沟通,都可能避免一个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小美与小强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前小强给付小美彩礼7万元。好景不长,因双方婚前缺乏互相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多次因琐事争吵,双方决定离婚,但始终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逐渐激化。小强诉至法院。

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详细询问事情发生经过、争议焦点及双方当事人意见,但双方各执其词,并互相埋怨。在了解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后,法官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及实际使用、夫妻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对双方进行劝说,并结合民法典以及“彩礼新规”的内容向双方当事人“随堂普法”。

最终,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巩固调解成果,确保协议内容得到全面履行,法官及时督促小美将退还的彩礼交到法院,随后在小强家,又协助小美将陪嫁物品等拉走。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调解、执行的高效便捷表示认可。

“生效文书督促履行制度是解开心结、审执一体的自然延续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自然表达,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一次性解决’理念的必然行动,也是耀州区法院践行‘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以司法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耀州区法院党组成员、民事主管副院长高荣说。

用理明“法结”

少年家事纠纷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公正,维护婚姻家庭整体利益,特别是在一些因过失引起的涉及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维护他人合法利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未成年人小洋的母亲骑电动车载小洋回家时与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后遭碾压,致母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考虑到小洋系未成年人,为避免对其学业、生活等产生不利影响,法官本着高效、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赓即对案件进行仔细梳理,掌握双方的矛盾症结。起初,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对赔偿款数额,均不愿作出让步,法官又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随后,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及各方诉求,结合司法鉴定结果、交警部门的处理认定及现有证据,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规则,耐心释法析理,讲解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及最终所得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赔偿协议。

审执一体,才能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前,法官再一次拨通了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人电话做法律释明工作,向当事人阐明自动履行与否的法律后果,强化当事人自动履行意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83万元的赔偿款得到如期履行,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

用法了“事结”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容易损害其身心健康,还将影响其未来的学业和生活,文身低龄化现象也逐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风险点。

据悉,泥阳法庭在审理全区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案过程中发现,小王、小李均为某学校在校生,由于小李受到年龄、心智限制,尚不能清楚判断文身行为所带来的对自己身体和人格权益的损害,遂在小李自愿的情况下,由小王操用亲戚家的文身工具对其文身。小王在文身操作过程中未做到有效消毒,且小李文身部位过大,造成清洗难度大。后就小王为小李提供文身一事,双方父母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未果,诉至耀州区法院。经泥阳法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小李父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为呵护祖国“幼苗”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又分别与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召开座谈会,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探讨。同时向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未成年人普法和思想道德教育、家庭教育、法教合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座谈会中,该局表示将坚决查处文身场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绝不松懈,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双方还就如何加强协作、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成效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落实风险提示和身份查验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方面达成共识。现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用事促“执结”

房产是家庭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居住场所,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离婚纠纷中,婚姻缘尽可一拍两散,但房屋却不能一刀两“断”,导致房屋分割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

杨三与小丽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经努力奋斗,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于浙江温州购置一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后杨三与小丽之间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在法院的调解与主持下,双方就离婚事宜及财产、房屋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

调解期间,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别从法律层面和情感层面出发,向双方详细阐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并就房屋分割这个焦点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说明,劝导二人要平和理性地面对。最终,在杨三同意将房屋过户到小丽名下的前提下,小丽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杨三房屋折价补偿款70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本着案结事了和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历经1600余公里的路程,耗时14小时,成功抵达涉案房屋所在地现场监督执行。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各自履行了房屋过户及金钱给付义务。

解锁平安“密码”,绘就时代“枫景”

“家事如天,修睦良善”。近年来,耀州法院泥阳法庭一直坚持保护每棵“幼苗”,守护每个“小家”的司法理念,依托家事与少年“审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积极探索“家事+少年”审判融合新模式,积极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日前,泥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时,根据事实情况及当事人诉求,在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的同时,建议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主动作出了引导、告知和约束,巧妙化解“探望困境”,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再加“一把锁”,这也是我院在全市发出的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有效破解了“探望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减少了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次生”伤害,以司法温情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实的“守护屏障”。

“一次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朴素的期待,“法官一案子,当事人一辈子”,耀州法院立足于从案件“结没结”转向矛盾纠纷“解没解”,全力做到依法解决实际问题,防止程序空转,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问题发生,积极做到办好民生“小案件”,守好为民“大情怀”,绘就平安耀州新“枫”景。截至目前,耀州区法院泥阳法庭共审结少年家事案件283件,其中130件有执行内容,生效裁判文书中,通过泥阳法庭的督促履行,有123件案件得到当事人履行,主动履行率达94.6%。

今后,耀州区法院将持续深入探索基层人民法庭“调执结合”新模式,完善调、审、执一站式解纷机制,持续推出更多便民举措,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通讯员:吴婷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