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1 10:47: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12月10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实质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开庭审理为双方架起“沟通桥”,业主分文未少地付清欠费,公司有的放矢地整改“瑕疵”。
2022年1月,汉中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年4月,汉中某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李某作为业主,一直不予交纳物业费、垃圾费,截至2023年12月欠付费用合计2768.14元,汉中某物业公司申请支付令后,法院因支付令无法送达,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开庭时,汉中某物业公司还要求李某对积欠费用支付违约金,并付清2024年度的欠费。李某主张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但认可此前没有告知物业公司。汉中某物业公司解释“三级物业服务”允许存在一定的“瑕疵”,承诺业主随时告知便会及时整改。承办法官先界定解决李某所述问题的主体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还是第三方公司,又鼓励李某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与解决主体沟通协商,再断定李某不交费用的抗辩意见及事由不成立。调解时,承办法官采纳物业公司为非诉化解类案而坚持欠费不抹零的意见,维护李某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服务“瑕疵”的权利,并建议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明确违约金计算公式及降低计算标准。
最终,李某付清所有欠费共计4404.54元,汉中某物业公司对症整改“瑕疵”,双方获得了首次协商解决问题的满意体验,主动互添微信加强沟通,避免今后对簿公堂。
作者:张平、徐倩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