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9 14:25: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2月3日,安康汉滨法院调解了一物业公司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受到双方的一致赞扬。
原告刘某等10人在被告安康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保洁工作,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于2024年4月向10名原告出具工资确认单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多次催讨,被告均未支付工资。无奈之下,10名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涉案原告平均年龄63岁左右,工资本身就不高,还被拖欠至今,我们得尽快给他们解决”想到这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联系,了解到被告对欠付劳动报酬金额没有异议,但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案涉工资。基于此,承办法官一一与各原告联系,安排好调解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运用典型欠薪案例向被告进行以案释法,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各原告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安抚各原告情绪,引导大家理性沟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均作出了让步,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10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
作者:贺茂芳、李山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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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