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6 18:03: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1月26日上午,彬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一案。本案由彬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付普庆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彬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华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相关行政单位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9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枣渠水电公司董事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领取工资、入股分红等名目非法占有该公司资金45万余元,并伙同枣渠水电公司会计郭某某非法占有该公司资金18万余元,共计64万余元。
伴随法槌声响,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展开,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开庭,发挥了以案说法的效果,能让大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法纪意识,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莫让“钱途”误了前途。
下一步,彬州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切实用好典型案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切实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孙克凡)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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