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5 16:03: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帮熟人装修一口价14万,未签订合同,装修期间口头要求变更和增加的项目,最后业主双方对簿公堂。勉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组织业主和施工方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拉扯了两年多的“约定不明、无手续、无结算”的装饰装修疑难纠纷。
2021年小张和小李在驾校学车时相识,两人一见如故。闲聊中小张称家中自建房要装修,而小李正好在经营一家装修公司,二人一拍而合,自此小张家的装修工作交由小李负责。出于哥们义气觉得签合同伤感情,两人便口头约定精装二楼全包三楼一口价14万元,在装修的过程中,小张和小李主要通过微信及电话沟通装修事宜。装修的想法经常在变,两人前期还能良好沟通,装修工作过半之后,小张又追加了部分项目,同时家里出现漏水,鼓包现象,此时双方均不满。二人因装修项目及价格、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多次沟通无果后2021年底小李将小张诉至勉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9万余元。
因该装修施工合同约定不明、增项价款应否下浮等多个难点和争议点。为确定工程造价,勉县法院当即启动鉴定程序,由双方选定鉴定机构,运用现场勘验等方式做出鉴定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小张支付剩余工程款7万9千元。
2024年9月,业主小张因遗留的质量问题将小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通知小李应诉,了解原委。通过调阅以往案卷,理清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到业主家中查看现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到位。
最终小张向小李支付了剩余工程款7万9千元,小李因工程质量问题赔付了小张4000元。这起因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请熟人装修的情况十分普遍,双方常因口头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纠纷,彼此也从“朋友”变成“仇人”。因此,在装修过程中,当事人切勿碍于面子或轻信对方口头承诺,尽量在事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别要注意装修工程的价款、工期、质量、施工范围、款项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当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增减项时,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保管好证据,以作为双方结算和支付款项的依据,避免发生争议和事后维权难。
作者:汤琳、赵丽辉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