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虚报财产遭拘留、自食苦果悔莫及

时间:2024-10-30 10:20: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隐匿财产均是在司法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其当前和一年前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对于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陕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0月10日向彬州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张某自行申报的财产情况显示,其目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近一年内无固定收入来源,无确定收入金额。

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且在其经常居住地、公司住所地进行了调查取证,通知张某到法院进行执行约谈,现场搜查其网络资金流水情况。

经调查确认,张某为某食品公司实际控股人,该公司厂房对外出租并有租赁费收入;其微信、支付宝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张某用其亲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微信、支付宝使用,2020年至2024年期间有大量网络资金流动,与其自行申报的财产情况不符。因张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2024年10月28日,决定依法对张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

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一切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伤害,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对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作者| 杨磊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