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09:52: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陕0111执恢511号
被申请人:陕西洪安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2172927H
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唐风苑小区2幢2单元3层20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宏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洪山镇乾龙村16组
身份证号码:61240119770515XXXX
需履行债务金额:215726元
悬赏比例:执行到位金额20%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029-83593125
联系人:王法官
以下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8日
来源:灞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