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一套房子,两个“主人”?这场购房纠纷如何收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2-06 09:51:07 阅读量:

从外地赶回老家的老王,打开房门竟看见一家陌生人正在自己屋内吃饭。这场尴尬对峙的背后,牵连出一张未兑现的欠条,以及两方都自称“受害者”的购房纠纷。

常年在外务工的老王,一直希望在老家留个“根”。2020年,他在老家镇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产权证书。因工作繁忙,他常年居住在外地,很少回老家。直到2023年,老王专门回家过春节,才发现房子已被老李一家入住。“这明明是我的房子!”突如其来的陌生人让老王不知所措,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经了解,老李是从案外人老何手中购得此房,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老何与原房主存在债务纠纷,原房主曾以此房抵债,老何便认为自己可随意处置这套房。老李无奈解释道:“买房时老何曾出示相关手续,我根本不知道房屋的真正主人另有其人。”考虑到老李家经济条件确实困难,且对房屋真实情况不了解,老王同意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经反复沟通,老李、老何共同向老王出具欠条,明确了还款金额与期限。然而,欠条并未如期履行,老王遂将老李、老何诉至旬阳市法院蜀河法庭。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应诉阶段,老李情绪激动,多次强调“我也是受害者”,并认为事情并非一张欠条那么简单。开庭当日,特意从外地赶回来的老王态度依旧强硬,双方当事人见面后言语交锋,气氛剑拔弩张。

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购房款追偿纠纷,实则涉及房屋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等多个法律问题。如果简单判决,可能会导致一方权益受损,还可能引发后续连锁纠纷。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老王的核心诉求是追回购房款,老李则希望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同时解决房屋产权问题。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针对利益平衡点进行了多伦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李、老何当场向老王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款项按约定分期支付;老李在付清全部款项前,仍可居住在房屋内,待款项付清后,老王配合老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承载着百姓的安居梦,我们在办案中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守护人间温情。”本案通过柔性司法,既维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经济困难的购房方争取了履行空间。旬阳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化解矛盾、修复关系,通过柔性调解的方式,既避免了“一判了之”可能带来的执行难题和社会矛盾,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价值。


文稿:冯 润

编辑:贾珮椄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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