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法院 | 自家耕地种的树,邻居有权砍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2-29 18:28:46 阅读量:

近日,西咸新区法院泾河新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耕地种树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本互不相让的同村村民,最终在法院“双轨并行”的调解机制下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一棵树引发的邻里风波

“你这些树把阳光都挡完了,庄稼咋长?”

“我在我家地里种树,关你啥事?”

村民陈某为增加收入,在自家耕地边种下一亩槐树,而相邻耕地的村民韩某认为树木遮挡阳光,影响自家庄稼生长。多次沟通无果后,韩某一气之下砍掉了若干棵槐树。陈某遂将韩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研判:一判了之不如温情化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文静发现,虽然案情清晰,但若简单判决,很可能导致邻里关系彻底破裂。为真正化解矛盾,法官团队决定前往现场勘验。

 

“双轨并行”:专业法律+乡情调解

寒冬中,他们在田地里仔细记录每一棵被砍苗木的情况,固定证据的同时,也更直观地了解了纠纷全貌。考虑到双方是同村乡邻,“抬头不见低头见”,法官决定启动“双轨并行”调解模式——即“专业引领+乡情融入”,联合调解员、村干部共同开展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角度明确指出韩某砍树行为已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调解员和村干部则从“远亲不如近邻”的乡情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珍惜邻里情谊。

温情结局:互谅互让 邻里重修于好

经过耐心沟通,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最终达成协议:韩某赔偿陈某1000元,并负责清理残留树根。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在情、理、法的融合疏导下得以化解。

法官说

“农村邻里纠纷,很多时候就是‘一口气’的事。我们联合基层组织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案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西咸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作者| 杨宗和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主编|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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