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调研】牛亚军 | 基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调查工作的实践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5 13:59:26 阅读量: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原则的重要抓手。通过全面核查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犯罪成因及矫治条件,能够为案件精准裁量、个性化帮教、精准普法提供核心依据。当前基层未检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工作普遍存在“重委托、轻亲历、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多数案件将社会调查全权委托司法行政或者其它人员开展,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全程缺位、被动采信调查报告,丧失司法亲历性优势,导致调查内容片面、案情研判不准、矫治方案空泛,直接影响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量与帮教成效。本文立足基层未检工作实际,剖析检察阶段社会调查亲历性缺失的现实困境,阐释检察官亲历调查的司法价值,探索做实做细检察社会调查的实践路径,为规范基层未检社会调查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司法办案质效、助力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调查、亲历性办案、案件质效

一、引 言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自我管控能力较弱,其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家庭、学校、社会、个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办案注重事实与证据的刚性裁判模式,未成年人司法更强调个案适配、因材施教、溯源治理,而社会调查正是实现未成年人案件精准办理、精准帮教、精准治理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相关工作规范,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与涉案成因,作为是否批捕、是否起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确定矫治方案的重要参考。但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受办案力量不足、工作机制不健全、司法理念偏差等因素影响,检察社会调查工作大多流于形式,形成“检察委托、司法行政承办、检察机关被动采信”的固化模式。办案人员缺乏实地走访、当面沟通、深度核查的亲历过程,对调查报告背后的真实案情、未成年人成长困境、家庭监管短板掌握不透彻、不全面,极易导致案件定性和处理偏差、帮教措施针对性不强、溯源治理不到位,难以实现“办理一案、挽救一人、治理一片”的未检工作目标。基于此,基层检察机关亟需转变办案理念,强化检察亲历性,主动做实做细检察社会调查工作,以深度、精准、全面的社会调查赋能未检办案质效提升。

二、基层未检社会调查工作司法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调查模式固化,检察亲历性严重缺失

当前基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普遍实行全权委托模式。多数基层检察院未结合本地未检工作实际建立自主调查、辅助调查、委托调查相结合的分层工作机制,为节省办案时间、减轻工作压力,大多将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委托至属地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社会矫正机构完成。

在此种模式下,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仅负责出具委托调查函、接收书面调查报告,全程不参与实地走访、家庭访谈、学校核查、社区调研等核心调查环节,有的甚至完全脱离调查全过程。这种“甩手掌柜”式办案方式,彻底丧失了司法亲历性原则,办案人员无法直观感受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状态、家庭氛围、生活环境,无法捕捉书面报告中无法体现的细节信息,导致办案人员“看报告办案、凭材料研判”,对案件的认知停留在书面文字层面,特别是对当事人实际情况感知不全面不深刻。

(二)调查质量参差不齐,案件研判缺乏精准支撑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大量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治理等基础工作,专职社会调查人员力量有限,且调查人员未深度参与案件办理,对案件起因、涉案情节、争议焦点缺乏全面认知。在委托调查过程中,部分调查人员存在流程化、模板化、应付式工作问题,调查内容千篇一律、流于表面。

调查内容多简单罗列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家庭人员构成、日常表现等基础内容,对犯罪深层成因、家庭监管缺失问题、心理认知缺陷、社会不良诱因、矫治可行性等核心内容挖掘不深、分析不透。同时,部分调查报告主观评价多、客观佐证少,缺乏实地取证、多方核实的支撑材料,内容片面、数据空泛、分析浅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因未亲历调查,无法甄别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只能被动采信调查结论,导致案件审查、量刑建议、不起诉适用、帮教方案制定缺乏精准、详实的依据支撑,极易出现裁量不当、帮教脱节等问题。

(三)办案理念存在偏差,社会调查价值被弱化

部分基层未检干警存在“重案件办结、轻溯源治理,重证据审查、轻社会评估”的传统办案思维,将社会调查视为程序性、辅助性工作,未充分认识到检察社会调查在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中的核心价值。

在日常办案中,干警普遍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案件事实核查、证据链条完善、法律程序规范等硬性工作,认为社会调查仅为辅助参考资料,不直接影响案件定罪量刑,无需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开展亲历调查。这种理念偏差,导致社会调查工作沦为“程序性走过场”,其在风险评估、个性化帮教、犯罪预防、司法裁量中的核心作用难以发挥,违背了未成年人司法教育、挽救、矫治的核心初衷。

(四)工作机制不完善,亲历调查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基层未检社会调查工作缺乏细化、可落地的实操规范,对于哪些案件必须检察亲历调查、哪些案件可委托调查、亲历调查的流程标准、调查内容清单、成果运用规则等均无明确规定。

同时,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未检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被戏称为“小儿科”。从治病救人的角度看,“小儿科”的医生更应该是全科医生,应具备更加过硬的基本功和临床经验。而实践中,多数基层院未检干警人数少,且兼顾刑事办案、法治宣传、帮教救助、专项治理等多项工作,办案任务繁重。亲历性社会调查需要开展实地走访、多方沟通、资料整理、深度分析,耗时耗力,在缺乏专人、专岗、专项机制保障的情况下,干警难以常态化开展深度亲历调查,最终形成“能委托则委托、不亲历、不深究”的工作常态。

三、未检社会调查中强化检察亲历性的司法价值

(一)坚守司法公正,保障案件精准裁量

亲历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的核心要求。未成年人案件裁量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不仅需要依据法律事实,更需要结合未成年人个体差异、成长环境、犯罪成因、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作出人性化、精准化裁判。

检察官只有通过亲历社会调查,才能够直面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老师、社区干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掌握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精准区分主观恶性大小、人身危险性高低、监管矫治可行性强弱,有效弥补委托调查模板化、片面化的短板。同时,通过亲历调查核实,能够精准甄别委托调查报告中的不实信息、片面评价,杜绝单一书面材料误导案件研判,为是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是否提起公诉、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客观、全面、真实的依据,最大限度实现个案公正。

(二)践行双向保护,落实特殊司法理念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双向保护原则。检察官亲历社会调查的过程,既是核查案情的办案过程,也是教育感化、普法疏导、风险排查的治理过程。

在亲历走访、当面沟通中,办案人员可以直观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困惑、成长困境、家庭监管漏洞,现场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悔罪教育,及时纠正未成年人错误认知;同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现场开展监护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从源头化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隐患。相较于委托调查仅能输出书面报告的单一价值,检察亲历调查能够实现“调查+教育+疏导+纠错”多重效果,真正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方针,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维护。

(三)赋能溯源治理,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治理问题的集中体现,未检工作不仅要“办好一案”,更要“治理一片”。检察官作为案件办理的主体,最熟悉案件细节、最了解涉案风险、最掌握治理痛点。

通过亲历性社会调查,办案人员能够精准梳理辖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共性诱因、高频风险点,精准发现家庭监护缺失、校园管理漏洞、网络不良诱导、社区监管缺位等社会治理问题。依托一手调查数据和真实案例,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普法、推进家校社协同治理,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源头预防”延伸。同时,亲历调查形成的个性化分析报告,能够为后续精准帮教、跟踪救助、观护教育提供专属方案,大幅提升帮教矫治实效,有效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从根本上提升未检工作综合质效。

(四)规范司法办案,筑牢未成年人司法公信力

委托调查模式下,因调查主体不专业、流程不规范、内容不详实,极易导致社会调查成果公信力不足,甚至出现调查结论与案件事实相悖的情况,影响司法裁判的权威性。

检察官亲历调查,严格按照未检工作规范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调查,全程把控调查流程、核查调查内容、研判调查结论,确保社会调查工作合法、真实、全面、精准。同时,办案人员以亲历视角记录未成年人真实情况、分析犯罪成因、提出矫治建议,让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都有据可依、有理可循、有情可暖,既彰显司法刚性,又体现司法温度,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公信力。

四、基层未检强化社会调查检察亲历性的实践路径

针对当前基层未检社会调查亲历性缺失、质量不高、实效不足的突出问题,结合基层办案实际,应当转变办案理念、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强化成果运用,全方位做实做细检察亲历性社会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制度价值。

(一)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树立亲历办案思维

基层未检干警要彻底摒弃“重程序、轻实质、重委托、轻亲历”的传统思维,深刻认识社会调查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将检察亲历性贯穿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全过程。

牢固树立“精准办案、溯源治理、双向保护”的现代化未检司法理念,明确社会调查不是程序性工作,而是精准裁量、精准帮教、精准治理的核心支撑。摒弃“以委托代替履职、以材料代替核查”的惰性办案模式,主动担当调查主体责任,将亲历走访、深度核查、精准研判作为常态化办案动作,真正做到亲历案情、亲历调查、亲历帮教,以深度履职破解调查形式化难题。

(二)建立分层调查机制,明确亲历调查适用范围

结合基层办案实际,构建“检察主导、亲历为主、委托为辅、分类施策”的社会调查工作机制,杜绝一刀切委托调查模式,明确不同案件的调查方式,兼顾办案质效与司法效率。

对于涉罪情节较重、人身危险性较高、家庭情况复杂、监护缺失严重、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需要重点帮教救助的重点案件,一般应实行检察官全程亲历调查,全面开展实地走访、多方核查、深度研判;对于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家庭情况简单、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轻微案件,可采取“检察抽查+重点亲历+司法行政辅助调查”的模式,由办案人员核心环节亲历核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对于案情简单、无需深度矫治的一般性案件,可依法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调查,但检察机关必须全程监督、事后复核,确保调查质量。通过分层分类施策,既保障重点案件调查精准度,又兼顾基层办案效率。

(三)细化亲历调查流程,规范调查工作标准

制定基层未检社会调查亲历性办案操作细则,明确调查内容、调查流程、调查方式、研判标准,彻底解决调查随意化、模板化、片面化问题,实现亲历调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一是明确核心调查内容。聚焦未成年人个人成长经历、身心状态、违法犯罪动机、主观过错程度、家庭结构、监护能力、家庭教育情况、社会交往、校园表现、悔罪态度、再犯风险、矫治条件十二项核心内容,制定标准化调查清单,逐项核查、逐项记录、逐项分析,杜绝内容空洞、要素缺失。

二是规范多元调查方式。坚持“书面审查+实地走访+当面谈话+多方问询+心理评估”相结合的调查模式,办案人员亲自约谈涉罪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实地走访家庭、学校、社区,与班主任、社区网格员、邻里亲属沟通核实,全面收集客观信息,精准掌握真实情况。

三是强化深度分析研判。摒弃简单罗列信息的报告模式,重点结合调查情况深度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人、家庭、社会诱因,精准评估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监护矫治可行性,针对性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家庭教育整改建议、个性化帮教矫治方案,让调查报告兼具真实性、专业性、实用性。

(四)强化调查成果转化,打通办案治理闭环

建立社会调查成果“办案裁量+帮教矫治+溯源治理” 三维转化机制,杜绝调查与办案、治理脱节,切实将亲历调查成果转化为办案质效和治理实效。

一是赋能案件精准裁量。将亲历调查结论作为案件批捕、起诉、不起诉、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结合未成年人个体差异精准适用司法制度,杜绝机械办案、模板裁量,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二是落地个性化帮教矫治。依托亲历调查掌握的未成年人短板和风险,为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定制“一人一策”帮教方案,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家庭教育指导、困难救助,提升观护帮教实效,降低再犯率。

三是推进溯源精准治理。定期梳理亲历调查获取的类案数据,总结辖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共性问题、突出诱因,针对校园安全、网络监管、家庭教育、社区治理等薄弱环节,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推进家校社协同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

(五)健全保障监督机制,夯实亲历履职基础

针对基层未检办案力量薄弱、机制缺失的现实短板,全方位完善保障体系,为常态化开展亲历性社会调查提供支撑。

一是优化办案力量配置。统筹基层检察力量,明确未检干警岗位职责,合理调配工作任务,避免事务性工作挤占办案履职时间,保障干警有充足精力开展实地走访、深度调查。同时,常态化开展未检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社会调查、心理研判、家庭教育指导、溯源治理的综合履职能力。

二是建立调查质量监督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工作的主导权、监督权,对委托调查的报告实行全覆盖复核制度,对内容不实、流于形式、要素缺失的调查报告,退回重新调查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启动自行调查;建立亲历调查案件台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将社会调查履职情况纳入办案质效评价,倒逼干警主动履职、精准履职。

三是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学校、社区、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搭建家校社协同调查帮教平台,畅通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联合帮教渠道,形成社会调查、教育矫治、源头治理的工作合力,全方位提升未检社会调查工作质效。

五、结 语

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前置基础和核心环节,亲历性是保障社会调查真实、精准、有效的根本前提。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直面司法实践一线、直面未成年人治理痛点,唯有坚守司法亲历性,摒弃形式化、委托式的惰性办案模式,主动做实做细检察阶段社会调查工作,才能精准把握涉罪未成年人真实情况、精准研判案件风险、精准落实帮教矫治、精准推进溯源治理。

基层检察机关及未检干警应当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初心,以现代化未检司法理念为引领,以亲历履职为抓手,以机制完善为保障,不断规范社会调查工作流程、提升调查质量、强化成果转化,切实破解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质效不高的实践难题,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高质量未检履职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牛亚军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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