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3 22:34:13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数字检察带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的战略部署,大力加强检察数字化建设,是基层检察机关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条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数字革命”驱动就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以数字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基层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结合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践情况,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数字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当前,在基层检察机关大多数干警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要懂法就可以胜任检察工作的偏差观念,有的甚至将数字化与信息化等同起来。部分检察人员对数字检察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数字检察仅是信息化建设、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设计等;一些检察人员对数字的理念、思维尚未成型,存在对于数据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的情况;对法律监督应用模型的开发,或者被动等待模型的普及运用,或者过于追求模型运用以致突破检察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等等。这种现状的存在导致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进程落后,检察办公、办案质效不高。
二是数字检察人才稀缺、专业技术培训滞后。科技以人为本,发挥科技第一战斗力作用的关键是人才,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要靠人才。当前基层检察技术工作中普遍面临的尴尬局面是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为临聘人员,或者由其它非技术相关专业干警兼任,致使一些单位经过大力争取、花大价钱买来的设备成为摆设。另外,基层检察干警专业技术培训跟不上,没有突出重点难点,抓住薄弱环节,对高、精、深方面的培训还不够,也是造成检察技术工作难以全面开展的另一主要原因。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数字化建设。基层检察院数字化建设能否顺利推进,首先取决于基层院的领导班子是否具有与时俱进的战略眼光和胆识。领导班子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推进,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交流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把大数据运用与检察办案结合起来,使其成为检察办案“必修课”,并纳入考核范围,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大数据理念。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建设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数字化建设不是可搞可不搞,而是影响到检察事业发展、必须下决心搞好的重大问题。
二要充分运用现有技术装备服务检察业务工作。要注意抓好检察技术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才,努力服务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应用系统作用,推动办案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案质效;加快智能会议室、数字化档案室、移动办案终端等建设项目,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加速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注意开发电脑功能运用,主动收集各类案件、材料、线索等,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提供基础保障。
三要培养数字检察人才与队伍建设。基于数字检察战略对新型检察人员的新要求,完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系统推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全方位发展的新型人才培养工作势在必行。根据本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实际,专门招录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专业人才,把技术命脉牢牢地握在自己的手中。加强对本院干警进行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强制培训,使更多的干警能熟练使用办公办案软件和操作规程,在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便利性的同时,树立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在此基础上,强制推行无纸化办公,改变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数字时代,未来可期。以“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质效有效提升,是检察机关适应、融入、推进新时代科技革命的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改革。从基层检察院出发,将数字检察战略进一步理论化、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具体化,进而转化为推进地方法治体系建设、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的检察实践,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改革助力。
作者:胡 粉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