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调研】刘 艳 | “三个管理”体系下案管部门的作用探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3 14:50:15 阅读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统筹建立健全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更好保障高质效办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案管部门”)是检察业务管理的核心枢纽,承担着监督、管理、服务与参谋的多重职能。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案管部门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大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本文主要从基层检察院的视角出发,探讨案管部门如何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一、严格审查分流,做实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是案管部门的主责主业,作为案件管理部门的“大管家”和业务管理的关键枢纽,案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监督管理、服务参谋职能。

(一)加强案件受理审查和结案审核。严格做好管辖权、卷宗材料、嫌疑人在案、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及期限审查,确保案件卷宗材料齐全、移送期限合规、案件管辖合法,受理后根据案件类型、轮案规则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流。案管部门也要通过数检通加强自身创建文书及案卡填录的检测,为业务部门规范办案打好基础。同时,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确保案件承办人能够第一时间看到电子卷宗,缩短摘录证据的时间,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严把案件出关口,从严落实结案审核,在审查送案时,检查案卡填写是否规范,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对发现的问题提示办案部门及时修改、补正,形成发现、反馈、整改的工作闭环。

(二)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范涉案财物的接收和保管,对涉案财物进行严格的接收办理手续,每周核查涉案物品是否及时处理、及时入库登记等问题,确保财物的种类、数量、特征等信息记录准确,并妥善保管至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每月月底清点在库涉案财物,及时与业务部门对接,清理处置结案案件涉案财物,避免积存情况出现。

(三)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统筹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衔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有效提升成案率。如,基层县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适合本院的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

二、强化内外监督,做细质量管理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做好质量管理就是在提升检察办案的质与效上下功夫。对内监督,主要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和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准确无误的数据,既是分析研判的基石,也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作为三个管理的枢纽部门,案管部门应不断提高案卡填录质量,有效助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一)提高案卡填录质量,确保数据准确。一是树立数据质量意识。案管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明确检察官案卡填录的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数据研判会、数据通报等形式要求办案人员转变理念,正确理解与把握案件办理与案卡填录的关系,深刻认识案卡填录就是案件办理,案件办理包括案卡填录,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填录、谁负责”的数据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人工与智辅相结合。切实做到每日案件信息变更审核和数据核查,每周通报核查,紧盯重点案件类型、重要流程节点,高频次、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质量检查。充分运用“数检通”等质能辅助工具,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保证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实现对数据质量的有效监管。

(二)规范流程监控,助推监管实效。一是提高监管能力,强化日常监管。案管部门需细化案件流程监控要点,建立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智能监控体系,重点关注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权利保障等关键环节,推动实现实质化流程监控。二是紧盯统计分析研判凸显问题,开展案件实体性监控。如案管部门对未依法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排查表》、《线索移送表》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开展或跟进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流程监控,加强对案件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充分发挥案管监管职能,不断促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

(三)强化案件质量审查,提升评查办案质效。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定盘星”。应勇检察长也指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检察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案件评查能力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基层院实际,制定适合基层院的检查评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四大检察”案件全面评查,对重点案件逐案评查,每季度随机选取案件常规抽查,把评定案件质量等次作为评查必经环节;打破案管与业务壁垒,将业务素质高的员额检察官纳入评查人才库,充分发挥检察官专业优势,提升评查素能,凝聚评查合力。二是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品质,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被纳入评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把脉会诊”,对事实证据、实体处理、法律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风险评估、案卷装订进行全流程、全方位认真细致的评查。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着力提升评查的实效性。建立评查反馈机制,案管部门对评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并逐案逐条跟进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彻底整改,不给案件质量留“后遗症”。

对外监督,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规范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案件化办理,推动“应听证尽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三个全覆盖”。

1、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听证质效。基层检察院应坚持用制度管事儿和管人,确保检察听证与检察办案融合推进。一是建立听证工作规范机制。通过制定细则,进一步规范可以召开听证会的案件类型、听证员队伍结构、听证会参与人员构成及申请流程,对听证会会前准备、会中协调、会后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细化,进一步提升公开听证工作的便民性、规范性、有效性,通过案件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建立听证员履职档案制度。可以采取“一人一档,一事一记”的管理方式,建立听证员履职档案,由案管部门负责更新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比如:一名听证员因为工作原因调出本县,其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案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相应人员。

2、拓宽监督视角,创新监督渠道。检察机关应组织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的方式,听取其对检察办案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民监督员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拓宽监督视角。创新运用网上听证、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多种听证模式,实现检察听证各业务条线全覆盖,构建亲民、利民、便民的检察服务新模式。坚持检察听证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调解、信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检察听证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融合促当事人事心双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优化分析研判,做深业务管理

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是最高检加强检察管理的一次重大探索与转变。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枢纽,充分履行监督管理和保障职能,不断加强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找准影响检察办案的“症结”,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转变分析研判的方式和方法。。从2024年第三季度开始,最高检检委会对全国检察业务分析研判,从过去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调整为“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作为基层院案管部门,要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调整为“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定期开展一次综合分析,通过对检察办案趋势、规律、特点“把脉问诊”,发现业务条线存在的倾向性、异常性、典型性问题,对症下药,让数据回归本源,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形成横向一盘棋、纵向一体化。

(二)联合业务部门加强专项分析研判。发挥案管部门的数据统计优势和业务部门的办案专业优势,定期对“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起诉、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运用、行政裁判监督、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质量等办案规模和监督质效方面进行研判会商,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科学参考。

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业务中枢”,通过做实案件管理、做细质量管理、做深业务管理,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未来需继续以高质效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


供稿:山阳检察

作者:刘 艳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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