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法院 | 刑民“结合”开出“调解”之花

时间:2024-07-12 10:10:08来源:作者: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妥善解决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受害人获得补偿,被告人获得谅解,刑事法官和民事法官联动办案的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认可。

2024年4月,被告人李某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且未购买保险的轻型栏板货车与驾驶电动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李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后阎良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张某亦就民事赔偿部分向阎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民事赔偿纠纷的法官与刑事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分析案件相关情况,双方各自从刑民角度出发,均认为应促成双方调解、使被害人尽快获得赔偿,既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又有助于化解双方矛盾,遂一致决定在各自案件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并决定安排两案同日先后开庭。庭后,在原、被告及其家属均在场的情况下,民事承办法官从民事角度,以事故的责任分配、相关费用的计算等方面因势利导,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说法、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根据双方诉求不断调整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刑事法官从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主动自愿认罚等量刑情节引导被告人理性思考。经两位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均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家属当场筹钱并履行了调解协议上的给付义务,受害人张某也在调解书中明确表示谅解被告人李某的过失行为。嗣后,被告人李某因自愿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张某谅解,在刑事案件中也获得了从轻处罚。

新的一年,阎良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优化“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强化部门工作协同,一体联动解决难题,提高办案质效,以能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阎良法院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