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奏案件调研“四部曲” 在调研中提高办案能力

时间:2023-02-23 14:15: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孟娇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如果把办案能力比作发动机,那么调研能力就好比机油,可以保证办案能力的高效发挥。调研工作是法院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源于审判、高于审判,又服务于审判。审判和调研同为法官的两翼,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那么,如何在调研中提出问题,“反哺”审判?我认为,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弹好案件调研“四部曲”,在调研中提高办案能力。在此,愿同大家交流分享关于案件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1.立足审判实践,挖掘调研素材,弹奏出案件调研的“前奏曲”

案件调研的起点在于审判,审判为调研提供了源源不竭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善于发现、总结、分析问题,以小见大,以点带面。需要紧盯两类案件调研,即带有“黑天鹅”性质的典型个案,和带有“灰犀牛”性质的共性类案,从中找到能揭示案件本质和风险趋向的“口子”靶向定位。在第一时间敏感地发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案件,从中寻找、提炼出有价值的审理思路、审判理念,从而形成案例分析、调研课题,进而反哺服务于同类案件的审判实践。

例如,速裁庭审理的一起涉及欺诈的合同纠纷案件,实践中关于欺诈行为、受欺诈方违背真实意思的认定等问题纷繁复杂,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认定分歧问题,就可以从事实与承诺是否符合、符合程度、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错误认识与案件的因果关系等不同角度、层面开展深度研究;

2.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实践需求,弹奏出案件调研的“主题曲”

法院调研的主题与目的最终是服务于审判,服务于法院发展,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微观”中管窥到“宏观”,挖掘“小数据”价值、精选“小事例”佐证,从“小案件”中发现“大价值”。

撰写案件分析类调研,需要围绕社会治理中的“堵点难点盲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事,从案件中挖掘“小数据”,进而研判其在个案或类案中的价值,通过案例让人民群众知道在涉民生案件中法院的司法理念是什么,裁判标准是什么,司法导向是什么,从平凡的小案中,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

例如,在速裁庭审理的某保险公司诉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未以原告诉请标准支持其关于逾期保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后原告自愿下调违约金计算标准,该批案件就很好体现出司法裁判在促使个人及企业恢复经营,缓解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更是速裁庭始终坚持“要速度也要温度,更高效也更公平”的“速裁精神”的生动体现。

3.丰富调研方法,提升调研质量,弹奏出案件调研的“协奏曲”

案件调研中经常会撰写司法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和调研论文三种调研文章,虽然要求不同也各有侧重,但都可以从不同侧面帮助我们提升办案能力。

撰写司法统计分析,首先,应检索裁判文书,汇总资料;其次,归纳诉请、争点、裁判结果,找出疑难问题;最后,深入分析,给出解决方案。

撰写案例分析,首先,选取法律适用及裁判难点,形成研究对象;其次,提炼裁判结果及说理要旨;最后,从理论与实践对裁判观点进行分析、评价。

撰写调研论文,首先,选取研究主题;其次,分析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最后,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设想或建议。

4.注重成果转化,扩大影响能力,弹奏出案件调研的“交响曲

要善于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的依据,转化为推进司法改革、服务法院科学发展的依据,努力实现调研成果价值的最大化。如果只重调研而不重对成果的转化运用,调研工作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

可以结合立法计划,有侧重地选择调研内容,提前规划调研任务和预期成果,增强成果转化预判意识。同时,也可以丰富成果转化载体与形式,既可以将调研成果吸收到法院整体工作部署中,成为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司法政策文件的素材,也可以形成立法建议、司法建议,推动法治完善,促进经济发展,规范社会管理。

审判是调研的基础和对象,而调研是提升办案能力的重要途径。调研和审判在方法、思维和逻辑上具有相似性,调研的成果又可以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反哺”审判。我们需要勤思、敏学、多写、善悟,办案中遇到问题,在调研中寻找答案,不断在调研中提高办案能力。(西安碑林法院 孟娇)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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