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1 10:05:29 阅读量:
法庭之内,证据罗列、财产分割各执一词;
法庭之外,血脉亲情交织着多年照料的付出。
这是西安碑林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分配纠纷案件,逝者已矣,围绕遗产归属,堂侄女与逝者兄弟姐妹及其后代陷入分歧。
一纸判决看似可以快速定分止争,但如何兼顾法理尺度与亲情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考验着办案法官的智慧。
本案处理涉及的,不只是一笔遗产的归属,更关乎当事人多年的付出认可、亲属之间的情感维系,以及家庭伦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明察事实 厘清争议
被继承人张某于2024年2月病故,其配偶早在2012年便已离世,二人无子女。本案原告是张某的堂侄女,被告为张某的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已经去世兄弟姐妹的子女。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主张自己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请求分得张某的遗产。
案件交由蒲晖法官承办。长期坚守审判一线的蒲晖法官,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理念。接手该案后发现,这并非单纯套用法律条文就能够妥善了结的案件。
第一次庭审上,原告当庭陈述三十余年的扶养经过:“我是她的堂侄女,我们住在同一个小区。她丈夫过世之后就一直独自生活,没有子女。三十多年里,我时常上门探望照料。尤其是2023年10月她生病住院,就医陪护、办理各类手续、对接医生沟通医嘱,全部都是我在奔波。老人离世之后,丧葬的各项事宜,也都是我一手操办。”
被告方当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原告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分得遗产。
该案先后组织四次开庭审理,围绕原告是否构成“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扶养的时间长短与实际照料程度、遗产具体范围、法定继承以及代位继承份额等核心争议焦点,逐项开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该案当事人人数众多,亲属身份关系盘根错节,各方诉求差距巨大,矛盾一度陷入僵持。
“如果简单下判,在法律层面原告确实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但被告与逝者有着血缘亲情,判决之后他们能否接受结果?家庭内部的隔阂会不会进一步加深?”庭审间隙,蒲晖法官反复权衡案件处理的两种路径:是一纸判决了结案件,还是尽力促成各方和解,守护难得的亲情。
法理释明 柔性疏导
家事继承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承办法官没有仓促作出裁判,选择采取“背对背”分开谈话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法官向被告方细致解读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明确,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案件证据能够证实原告三十多年照料老人的事实,她的诉讼请求是具备法律依据的。”
同时法官也向原告讲明边界:“法律肯定并保护你多年照料付出,但‘适当分得遗产’不等于就可以和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还要结合扶养实际情况、遗产多少、法定继承人情况综合考量,也需要多换位思考。”
在第二次、第三次庭审之中,经过多轮沟通,法官逐步引导双方缩小分歧,梳理确认没有争议的案件事实。
到第四次庭审,再组织全部当事人面对面开展协商。“老人已经离去,但亲情不该就此断裂。原告这么多年实实在在的照料付出,大家应当看得到;各位法定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法律同样予以保护。我们能不能找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顾及人情的处理方案?”法官以情理为纽带反复劝导,各方当事人态度逐步松动。
平衡情理 和解共赢
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之上,各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全部遗产,由所有当事人均等分配。
这一处理结果,既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也对原告数十年的扶养付出给予充分肯定,保全了各方当事人的体面,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遗产之争,表面是财产利益的博弈,背后却是剪不断的家庭伦理与亲情纠葛。一纸裁判可以厘清财产归属,却未必能够消融人心之间的隔阂。
本案中,蒲晖法官以四次庭审为基础,搭配大量庭前庭后的调解工作,将法律释明融入情理疏导,从分开沟通到共同协商,用法理讲清边界,用温情弥合裂痕,推动矛盾圆满化解。
“继承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只有把情与法都讲到当事人心里,才能真正解开这个结。”蒲晖说道。
这起案件是碑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家事矛盾实质性化解的鲜活样本。为民办实事,就落实在每一次耐心倾听、每一回细致调解、每一份公正处理当中。当争执归于平息,收获的不只是一份调解书,更是濒临破裂的亲情得到修复,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作者| 张琳娜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