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9 17:06:50 阅读量:
敦化市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综治中心运行为契机,积极探索“法院+综治中心”基层治理新模式,建立“纠纷调处—司法确认—审判裁决”的全链条闭环办理机制,通过法治保障、智治支撑、自治教育的“三治”工作模式,实现“1+1>3”的社会治理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激发群众自治的新风尚,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多元化解,真正做到调处一案、教育一方。即日起,敦化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您身边的解忧站”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专栏,展现敦化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有关做法和成效。
小王(化名)与小刘(化名)于2024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小王向小刘借款3万元,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全额还清。借款期限届满后,小王未按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8月25日,小刘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敦化市人民法院派驻综治中心团队收到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研判发现,该案事实清晰、双方矛盾较浅,具备极大调解空间。法官随即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边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纠纷脉络,一边耐心向双方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与权利义务,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引导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摒弃固执己见,站在对方立场换位思考难处。在法官循循善诱的悉心斡旋下,双方从最初的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到静下心来倾听彼此苦衷与困境,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进行民间借贷活动,建议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将借款数额、利率、还款日期等重要事项约定清楚。仅口头约定利息,举证难度大,很容易产生纠纷。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双方约定利率不得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尽量留存书面凭证,做好事前防范。债务人应当信守还款承诺,按时履约,守护个人信用,维护双方情谊。
作者:陈万宇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