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23 09:20:38 阅读量:
“以后我一定会好好关心、教育孩子。”小月(化名)的父亲语气里满是懊悔。这份迟来的醒悟,源于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2026年9月,渭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小月未满16周岁,父母离异后双方疏于照管,长期处于监护缺位状态,陪伴与沟通严重缺失。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目光投向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问题。“家庭监护长期缺位是其误入歧途的重要诱因,若不及时干预矫正,极易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造成持续的不利影响。”承办检察官说。
2026年9月17日,该院向小月父亲制发《督促监护令》,逐条列明监护人法定职责,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法律后果。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上门开展针对性辅导,向小月父亲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告知其必须改变简单粗暴、放任不管的教育方式,学会沟通、关爱,从源头帮助孩子解开心结、重拾信心。
“她走到今天这一步,是我这个当爹的没尽到责任。”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小月父亲对自身长期监护缺位问题有了深刻认识,表示将依照《督促监护令》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加强对孩子的日常陪伴与关心照护,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据悉,2026年以来,渭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位、教育失当家长,已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开展家庭教育谈话10余场次,并联合咸阳市青少年心理学会专业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制定跟踪帮教计划,促进亲子有效沟通,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助力多名涉案未成年人重拾生活信心、重返校园、回归社会。
作者:杨心怡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