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法院成功调解19起高铁建设征收补偿纠纷系列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22 14:52:41 阅读量:

近日,富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坚持法理相融、多元化解原则,高效圆满审结一系列涉高铁建设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成功促成19名原告与某县征收办就剩余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被告某县征收办因高铁建设需要与19名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因征收协议对补偿款具体数额约定不明确,被告某县征收办支付了部分补偿款后,双方对剩余补偿款的数额产生争议,故被告未支付剩余补偿款。2026年6月份,19名原告分别向富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调解

立案庭法官收到该系列案件的起诉状后,与审理行政案件法官前往该县综治中心,联合综治中心调解员共同对该系列案件进行调解。通过多轮耐心调解、释法说理,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方案。后因部分原告不同意该方案,立案庭及时立案并将案件移送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前往案件所在地与被告某县征收办工作人员座谈,调查核实案件事实,通过电话与多名原告沟通,最终促成19名原告与被告就涉案补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该系列案件以调解形式结案。

法官说法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主持协调,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依据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协商达成合意,进而化解纠纷的司法活动。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属于法定可以调解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调解结案。

本案属于高铁建设行政征收补偿纠纷,属于法定可调解范畴。审理中,法院联动综治中心,搭建协商沟通平台,释法明理,推动双方互谅互让,促成调解协议,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该做法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保障。(陈东旭)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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