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3 14:08:06 阅读量:
基本案情
紫阳城关镇的贾英俊与甄美丽经朋友介绍相识,为缔结婚约,贾英俊按照本地习俗向女方甄美丽支付彩礼共计16.8万元。后续二人因性格、生活观念分歧,感情破裂,决定解除婚约。贾英俊多次主动和甄美丽及其家属协商彩礼退还事宜,但甄美丽家属认为双方已经相处许久,称该彩礼为相恋两年的“青春损失费”,不愿返还彩礼,双方僵持不下,多次沟通都闹得很不愉快。协商无果后,贾英俊委托律师来到紫阳法院立案庭,准备提交材料起诉,想要全额追回彩礼。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拿到材料后,考虑到该案属于家事婚约纠纷,双方曾经有感情基础,直接立案开庭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彻底激化两个家庭的矛盾,便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彩礼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区别于恋爱期间小额赠与及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本案当事人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同时向双方说明,彩礼返还并不必然全额返还,法院将结合双方相处时间、实际开支、本地民俗等情形,综合裁量返还比例。
面对甄美丽家属“不愿退钱”的抵触情绪法官一边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如果正式立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返还彩礼,还会让两家彻底结怨,引导换位思考体谅贾英俊为凑彩礼承担的经济压力。另一边,法官也劝导贾英俊,双方相处一段时间,甄美丽也存在相应付出,各退一步方海阔天空。
经过多轮电话居中调和,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平复,互相理解退让,最终自愿达成调解方案:甄美丽一次性向贾英俊返还部分彩礼,贾英俊放弃其余诉求,双方再无财产争议。一场彩礼纠纷,没有进入正式诉讼程序,通过诉前调解便圆满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又守住法律底线、兼顾人情情理。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伍贤畅
婚姻的根基是双向奔赴的感情,而非彩礼的多少。彩礼本是婚嫁当中表达心意的一种传统习俗,承载着对新人的美好祝福,不应变成衡量感情的标尺,更不能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男女双方及家人应当理性看待婚嫁礼俗,摒弃攀比跟风的心态,量力而行。比起高额的物质馈赠,互相尊重、彼此体谅、同心过日子,才是维系家庭长久和睦的关键。倡导简办婚事,树立文明节俭的婚嫁新风,让婚姻回归情感本身。
作者:杨宇音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