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31 18:09:02 阅读量:
小区里的一处花坛,让业主觉得“挡了回家的路”,也让物业觉得“受了冤枉气”。原本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因各说各话、互不退让,最终闹到了法院。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法官背着测距仪走进小区,在车库门前就地勘验、现场说理,用一把“公尺”量出了事实,也量散了双方积攒多时的怨气,让这起物业合同纠纷消弭在楼宇之间。
案情简介
在珲春某小区,业主任先生每次回家入库都是一场“考验”。他坚称门前花坛距离车库过近,可用空间连4.5米都不到,进出常常要来回倒腾好几把,稍不留神就有剐蹭风险。为此,他反复找物业交涉,希望给出说法或拿出整改方案。多次沟通始终得不到满意答复后,任先生选择用“缓交物业费”表达不满。
物业方面则满腹委屈,工作人员翻出当初的规划设计图纸,称花坛与车库的间距实际上超过6米,完全符合建设规范。“规划没问题,凭什么说我们做得不对?”双方各执一端,谁也不肯先低头。僵持数月后,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任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补缴全部欠费。
法官调解
收案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的数字差距足足有1.5米之多,这显然不是简单的“各说各话”,背后很可能存在认知偏差。如果直接开庭判决,无论结果如何,败诉一方恐怕都难以真心服气。“到现场去,让数据当裁判。”
法官和书记员带着测距仪直奔小区,将任先生和物业负责人一同叫到现场。当着双方的面,法官从车库卷帘门下沿起尺,拉至花坛外侧,反复取点测量,结果显示距离均远超6米,完全符合规划要求。原来,由于花坛侧边种植的灌木枝叶外延,视觉上压缩了空间感,才让任先生产生了“距离不足”的错觉。
事实摆在眼前,法官顺势将调解场地移到了物业办公室。法官先对任先生说:“数字不会撒谎,您心里这块石头该放下了。以后倒车时多留意一下后视镜,心里有底就不慌。”任先生连连点头说到:“原来是我自己看错了,闹了这么久的矛盾,真是不好意思,物业费我马上交!”转过头来,法官也和物业负责人推心置腹:“业主有疑问找上门,别急着拿图纸说‘没问题’,带上他去现场比划比划,比解释一百句都管用。服务做到前面,纠纷才能少在后头。”一番话说得在场的人都心服口服。任先生当场补交了全部物业费,物业负责人也承诺日后加强沟通,双方握手言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同时,该法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了物业企业的职责边界:“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
老百姓过日子,最怕的就是“憋着一口气”。许多物业服务纠纷,表面争的是钱、是距离、是标准,实际上争的是“被重视的感觉”和“说得通的道理”。业主需要明白,拒交物业费不是表达诉求的“通行证”,于法无据的对抗只会让自己从“有理”变成“没理”;物业企业也要清楚,服务不是冷冰冰的条款,耐心多一点、解释细一点、姿态低一点,很多矛盾根本走不到法院门口。 司法力量介入纠纷,追求的从来不只是结案了事,而是希望用一次公开透明的现场勘验、一场推心置腹的当面沟通,把“法”讲清楚,把“理”摆明白,把“情”融进去,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基层治理多一份理解与温度。
作者:康风姣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