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 | 执前保全促主动履行 跑出权益兑现“加速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06 09:24:57 阅读量:

近日,旬阳法院神河法庭对一起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采取“执前保全”措施,成功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以司法速度与力度守护当事人“真金白银”的合法权益。

执前保全:堵住权利空窗期

执前保全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法律手段。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号等方式,让被执行人切实感知到压力,从而在法院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前积极履行义务。这一制度填补了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权利“空窗期”,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以保促执:化被动为主动

执前保全的优势在于“冻结”的是财产,“激活”的是履行自觉。一旦账户被冻结,义务人将面临银行贷款受限、企业经营受阻、个人征信受损等现实困境。在强大的压力面前,许多原本消极拖延的当事人一改此前态度,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人协商履行。

在柳某某与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按时还款。执行干警多次督促,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申请人柳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杨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号采取冻结措施。冻结后,执行干警对杨某某继续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应尽义务,正向引导主动履行;另一方面告知拒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反向督促主动履行。杨某某了解法律后果后,主动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义务。

刚柔并济:实现多方共赢

执前保全并非一味“强硬”,而是强制执行硬手段与执前和解软实力相结合,在保全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履行完毕后及时解除账户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义务人的影响。

下一步,旬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前督促工作,形成提醒在前、催告在中、强制断后的全方位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切实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以更精准的司法举措、更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胜诉权益从“纸上”落到“账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作者:代 娟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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