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6 16:02:48 阅读量:
“以前觉得法院就是判对错的地方,现在才真切感受到,法官是真心想帮我们把事情解决好!”
走出调解室,原告老李感慨万千。他身后,法官笑着说:“有您这句认可,比什么都值。”
这起纠纷,表面看是一桩再寻常不过的建设工程合同案。
三年前,老李的施工队为张老板的厂房做了防水工程。完工后,屋顶多处漏水,张老板扣着尾款不给。老李催了无数次,张老板咬死一句话:“修好漏水,一分不少;修不好,一分没有。”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越积越深。更麻烦的是,这案子背后还“缠”着另一件事:施工期间,老李的一名工人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伤了脊椎,急需一笔钱做康复手术。可老李被尾款拖得喘不过气,拿不出钱垫付。
于是,一个看似简单的工程款纠纷,实际绑着两桩心事:一桩是张老板对工程质量的怨气,一桩是受伤工人对救命钱的期盼。
案件到了旬阳市法院双河法庭,承办法官翻开卷宗,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按法律规定,判决并不难。但她敏锐地察觉到,如果简单“一判了之”,矛盾非但不会化解,受伤工人的赔偿更会遥遥无期。
“这个案子,不能只判对错,还得解心结。”承办法官决定组织调解。
调解室里,双方火药味十足。老李拍着桌子:“活儿是我干的,尾款必须全额给!”张老板寸步不让:“漏水漏成这样,我还想找你赔呢!”
承办法官没有急着打断,而是先让双方把情绪“倒干净”。等他们吵累了,她才开口——不急不慢,一条一条掰开讲。
第一步,讲清法律底线。
“老李,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方对不合格工程负有修复义务。如果对方起诉反索赔,你得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和损失。”
“张老板,工程尾款十万多,其中大部分对应的是合格部分的工作量。你全部扣下,法律上也站不住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付工程款,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拿出计算器,一项一项算:合格工程量对应多少尾款、维修漏水需要多少成本、诉讼要花多少时间金钱、如果鉴定的话产生的费用可能会更高……账算清了,双方的火气已经消了大半。
第二步,把“另一桩事”摆上台面。
“我知道,你们还有个心结没解开。”承办法官话锋一转,“工人受伤那笔账,也需要一个交代。”
她向双方阐明了一个法律上的可行性方案:老李对张老板享有的工程尾款债权,可以部分转让给受伤工人,由张老板直接将对应款项支付给工人,用于医疗和赔偿。这样一来,一次调解、两份协议——工程尾款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并解决。
“老李,你欠工人的赔偿款,通过这笔尾款直接付清,你省了凑钱的难处;张老板,你付出去的这笔钱,同时抵了应付的工程尾款和工人向你主张的部分过错责任——如果你对事故也有管理责任,这笔钱也能帮你降低后续被追偿的风险。”
第三步,引导换位思考。
“老李,工人跟了你这么多年,摔伤了等着治病,你能安心吗?”
“张老板,换作是你,被欠了那么多尾款,工人又躺在医院,你急不急?”
三个多小时过去了,调解室里的空气从剑拔弩张慢慢变得缓和。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张老板支付尾款8万元,其中6万元直接汇入受伤工人的账户用于治疗;张老板自行修复漏水问题抵消剩余2万元。
一场纠缠三年的纠纷,一个涉及三方利益的“死结”,被法官用法律和耐心,一点点解开了。
“陈法官,你是真替我们着想啊!”老李红着眼眶说。
承办法官笑着收拾案卷:“把你们的事情解决好,就是最好的结果。”
把百姓事放心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不满足于“判下去”,而是追求“解得开”——让每一起“小案”,都能照进法律的理性和人心的温度。
作者:詹进程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