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0 11:30:32 阅读量: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准备买保险,“熟人”却推荐你一个利率超高的存款业务,你会信吗?小心落入以高息存款为名的合同诈骗陷阱。
基本案情
受害人张某与被告人刘某相识已久,张某想要购买20万的商业保险,于是找上刘某咨询。刘某得知情况后,谎称该险种不划算,某保险公司内部一业务有15%的利率,存三年后本息一次性返还,号称有渠道可以帮存。此外,刘某还伪造了一份定期存款协议,其抬头和落款均为某保险公司,并加盖了假印章,张某信以为真,将20万元交由刘某代为办理。收到款项后,刘某将钱用于个人消费等。
期限届满,张某要求还本付息,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张某到某保险公司了解得知,该公司并无此项业务。张某报警,刘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岚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并伪造公司印鉴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此案给我们重要警示。一是认清高息陷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业务,保险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所以存款业务一定要到银行亲自办理。同时,不管是投资理财还是办理存款业务,凡是号称保本高息、稳赚不赔、内部项目的大多都是陷阱。
二是时刻保持警惕。本案中,受害人轻信熟人之言,未核实情况,便将款项转给个人账户,导致被骗的结果。在进行大额业务交易时,要仔细查证,可以拨打公司官方客服对业务真实性进行验证,转账要通过公司官方收款渠道进行,获取相应凭证,时刻保持警惕就可以大大降低被骗的可能性。
三是发现异常,及时止损。该案中,到了还本付息期没有及时兑现,受害人就应该立刻重视,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报警,不能给犯罪分子采取更多措施的机会。同时,对于大额投资,应当时时关注,在业务交易过程中,或者存款、投资期限内,发现异常情况也应立即报警,避免犯罪分子将赃款挥霍一空,难以追回。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