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5 10:11:56 阅读量:
三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张敏的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下,涉事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保险责任,向受伤工人赔付74627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建筑施工领域的劳务安全与责任认定提供了生动的普法样本。
案情回顾
工地坠坑致伤 多方责任引争议
2022年,原告受雇于被告,在三原县西阳镇某建筑工程项目中从事贴电缆沟劳务作业。2022年3月,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入被告施工区域内一处约两米深的土坑,因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与警示标识,原告当场受伤。经诊断,原告左三踝粉碎性骨折、左胫距关节脱位,先后两次接受手术治疗,伤情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体痛苦与经济压力。
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雇主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原告了解到,雇主为施工项目投保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却迟迟未启动理赔程序,无奈之下,原告向三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损失。
法院调解
释法明理促和解 保险理赔定纷止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采取“释法+调解”并行的方式,一方面向被告与保险公司阐明其法律责任,明确拒赔、拖延理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保险公司自愿在保险项下向原告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4627元,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款项已足额支付到位。
法官释法
建筑施工领域的劳务安全与责任边界
本案的调解成功,不仅维护了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更厘清了建筑施工领域常见的法律误区,为劳动者、雇主与保险公司三方敲响了“安全与责任”的警钟:
• 对雇主而言: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抱有“出事了保险全赔”的侥幸心理。同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高危行业的强制性要求,雇主应及时配合启动理赔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矛盾激化。
• 对保险公司而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核心作用,就是为施工安全事故提供风险分担与损失赔付,应依法依规履行理赔义务,及时为受伤工人提供保障,而不是将保险合同作为拒赔的“挡箭牌”。
• 对劳动者而言: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意留存与雇主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施工证明等;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固定现场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也可主动申请法院调解,高效解决纠纷。
结语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的底线,而法律是劳动者权益的坚实后盾。本案中,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让受伤工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也让雇主与保险公司明确了自身的责任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此也提醒各方,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唯有各方都守好自己的责任边界,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劳务纠纷,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作者:侯 拓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