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法院 | 财产保全显威力,被告主动履约促和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4 15:37:23 阅读量:

近日,绥德法院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财产保全措施推动下迅速办结。被告高某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奇富担保”)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实现“诉前保全—主动履约—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案情回顾:借款逾期引发担保追偿

2025年5月12日,被告高某与渤海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6000元,借款期限3期,年利率3.5%。同日,高某与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其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高某逾期还款导致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向其全额追偿。

合同签订后,渤海银行依约发放贷款,但高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为避免损失扩大,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依约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29.18元、罚息8.8元,合计代偿金额6037.98元。代偿后,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多次向高某追偿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绥德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保全发力:账户冻结倒逼主动履约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快速审查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胜诉权益实现,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高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账户被冻结后,高某无法正常办理转账、消费等业务,日常生活与资金周转受到直接影响。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高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及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代理人,表达还款意愿,希望尽快解冻账户、化解纠纷。

高效和解:当场结清实现案结事了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当场一次性向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全部代偿款6037.98元及相关费用,足额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福州奇富担保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立即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法院依法解除对高某账户的冻结措施,案件圆满办结。

从立案保全到履行完毕,该案全程高效推进,不仅快速维护了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让债务人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示:诚信履约是根本财产保全维权益

法官说法: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秉持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借款人逾期不还、担保人代偿后追偿无果,不仅会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还会引发诉讼纠纷,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实现的重要法律措施。对于恶意拖欠、转移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通过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方式,倒逼债务人主动履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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