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1 21:36:43 阅读量:
5月28日,韩城法院象山法庭秉持为民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成功调解一起陈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承办人多轮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被告当场结清剩余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源于2021年10月的一起房屋交易。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房屋买卖约定,原告以25万元的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被告。合同签订后,被告陆续支付大部分房款,但剩余2.7万元房款迟迟未予结清。多年来,双方为此多次沟通交涉,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协商无果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初期,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十分激烈,互不配合沟通,一味坚持自身诉求,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阻碍。承办法官深知该案系民间交易引发的民生纠纷,判决虽可快速结案,但难以彻底化解双方心结,容易留下后续隐患。
为切实化解矛盾,承办人摒弃简单办案思维,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兼顾情理与法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承办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逐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剖析双方利弊,反复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承办人不厌其烦的沟通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消散,从最初争执对抗转变为理性协商,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足额支付剩余2.7万元购房款,全部义务即时履行完毕,原告随即息诉,双方彻底化解纠纷。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象山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象山法庭将持续深耕基层司法一线,聚焦民生小事、紧盯矛盾源头,以耐心、细心、责任心开展调解工作,全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作者:高武威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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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