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将满,但有欠款未偿还清?看紫阳法院洄水法庭如何处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0 19:31:50 阅读量:

案情回顾

家住紫阳县洞河镇的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偿还3万元。经法院组织调解,李某分期向王某偿还3万元。后李某仅偿还了12650元便再次失联,王某就剩余的17350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意外得知现李某被依法判处刑罚,判决生效后进入社区矫正阶段,便通过司法所联系上李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李某表示现在行动范围和收入来源均受到监管约束,实在难以足额筹措履行款项,法官查看了李某的微信账单明细,发现李某在2025年期间手机有大额支出,但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告知李某,标的款未履行,不仅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也会成为他社区矫正期间重要监管考核事项,并且通过他的微信账单来看,甚至有可能构成拒执罪。李某当即筹措了1万元,剩余7000余元李某表示正月后一定解决。春节收假过后,经法官多次催要,李某履行了3000余元,剩余4000元迟迟不履行,眼看着李某矫正期间将满,承办法官来到李某的户籍所在地,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上李某的父亲,李某的父亲表示李某的过错,不仅是法律层面的错误,更是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缺失,表示自愿代替女儿履行全部案件标的款。

法官说法

成年子女属于独立民事责任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债务责任。在法律层面,父母并无法定清偿义务,无需为子女个人对外借贷、欠款承担还款责任。案件中父亲自愿代为偿还子女债务,属于当事人自愿代为履行债务的民事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作者:许姗姗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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