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酒后持刀追人,换来七个月刑期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8 09:41:37 阅读量:

2025年6月14日,夜色已深,街灯把巷口的影子拉得老长。赵伟(化名)和几个人站在路边聊着天,声音不大。

几分钟后,一个浑身酒气的男人摇摇晃晃地朝这边走来。他叫罗小明(化名),当晚喝了不少酒,已经有些神志不清。他一屁股坐在赵伟旁边,突然掏出一把刀,架在赵伟脖子上。“刚刚你是不是骂我了?”赵伟整个人僵住了。

刀刃贴着皮肤,冰冷的触感让他瞬间清醒。他不认识这个人,也不知道自己哪里惹上了麻烦。赵伟大气不敢出,听着罗小明含混不清地问话,一句也没听进去。趁罗小明将刀放下时,赵伟猛地站起身,拼命朝马路对面的舞厅跑去。

罗小明见状,再次提起刀追了上去。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一个在前面狂奔,一个在后面紧追,路边的行人纷纷避让。一直追到舞厅门口,罗小明才停下脚步。他转身折回路边停车场,把刀塞进一辆私家车的底盘下,然后若无其事地走进舞厅,继续寻找赵伟。舞厅里灯光昏暗,音乐声震耳。罗小明东张西望的样子引起了舞厅工作人员的注意,他们赶紧拦住他并报了警。

案件移送至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了罗小明持刀追赶赵伟的全过程,多名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赵伟的陈述相互印证,详细还原了那把刀架在脖子上的惊魂时刻。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明了罗小明持刀威胁、追逐赵伟的事实。“那天晚上喝太多了,脑子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那样做。”罗小明低着头说道。

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罗小明酒后滋事,持刀威胁、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小明提起公诉。最终,渭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小明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

喝酒有度,做人有尺,公共秩序不容挑衅,人身安全不容侵犯,任何藐视法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敬畏法律,理性饮酒,平安才是最大的幸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渭城检察

作者:李相媚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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