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29 11:35:54 阅读量:
1月28日,由大荔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维强承办,大荔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曹梅出庭公诉的全市首例侵犯著作权罪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部分大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受邀全程旁听监督,陕西省市县相关检察人员到场观摩评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购得某畅销图书的电子版本后,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复制,并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公开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庭审中,审判长邓维强精准把控审理节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围绕案件焦点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确保庭审规范高效;公诉人依法履行公诉职责,清晰阐述指控意见,出示郑某锋实施侵犯著作权罪的完整证据链。被告人郑某锋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锋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检察人员认真聆听、详细记录,零距离观摩审理全过程,以最直观的视角了解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流程与标准,感受司法审判的严谨与威严。此次公开审理,大荔法院以“请进来”的开放姿态,主动接受监督,不仅是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生动实践,更搭建了社会监督与司法实践的沟通桥梁,凝聚起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
此次大荔法院院长带头办理新类型案件,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两长”同庭履职,既是司法改革的深层落实,更是司法机关合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表态。
编辑:贾珮椄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