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26 09:33:54 阅读量:
“这面锦旗我一定要亲自送来!是你们的公正与善意,让我重新回归了正常生活,真的太感谢了。”
1月20日,冬日的镇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暖意融融。专程从西安赶来的王某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彰正义,善意文明暖人心”的锦旗和一束鲜花送到了执行局刘晨团队手中,言语间满是卸下重担后的释然与感激。
这面沉甸甸的锦旗背后,是执行局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挂名法人”破除困境的司法实践。
一场“无心之失”:离职未改法人登记,“挂名法人”遭限消
2017年,王某入职A公司,2021年6月受公司安排担任法定代表人,同年9月30日,王某从A公司离职,但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王某离职后,A公司与杨某因债务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A公司应向杨某偿还债务40余万元。杨某申请执行后,经查,A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公司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对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限制高消费。
此时的王某已入职新公司,却发现自己的出行、消费等受到限制,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与生活。焦急万分的王某联系到镇巴法院,才获知因其在工商登记信息中仍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被限消,王某向镇巴法院执行局说明自身情况,并整理递交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其在A公司的入职合同和离职证明、在A公司任职期间的工资流水,以及在新公司的入职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一次主动担当:摒弃机械执法,温情核查真相
接到王某的情况反映后,承办法官秉持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对王某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执行干警通过审查相关证据,最终查明王某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其确属“挂名”法定代表人,并非影响债务履行的责任人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镇巴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对王某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决定。王某表示,镇巴法院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展现出的规范、严谨以及对其个人情况的重视与及时回应,让他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司法的温度。
一种司法坚守:刚柔并济执行,守护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既要有雷霆万钧的刚性,也要有春风化雨的柔性。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正是镇巴法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缩影。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程中,镇巴法院始终坚持刚柔并济,既以强制手段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又注重文明执行、善意执行,以精准甄别、柔性举措传递司法温情。
下一步,镇巴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贡献更大力量。
作者:蒲思全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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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