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20 14:58:32 阅读量:
近日,太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为实施违法犯罪,通过网络购置仿制行政单位执法制服、徽章、肩章及大盖帽等物品,还伪造行政执法证件,长期冒充执法人员,骗取周围人员信任。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朱某利用虚构身份,以“介绍工作”“代办各类事项”为诱饵,伪造政府机关红头文件等材料,先后骗取张某等四名被害人共计56万元。此外,朱某在被害人张某家中做客时,趁其不备,窃取保险柜内黄金首饰约110克。
法院审理认为
太白县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且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求职就业、办理各类事项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等虚假承诺。面对自称“公职人员”“能人”的陌生人,要仔细核实身份信息,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利而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