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06 10:20:09 阅读量:

案件回顾:张某患病去世后,张某的弟弟小张与张某配偶因遗产继承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小张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张某去世后张某的财产归小张继承,该遗嘱是通过打印方式制作,落款有张某签名并注明日期。那么,这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小张能否继承张某遗产?

法官说法:打印遗嘱是以打印形式制作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打印遗嘱列为遗嘱形式之一。打印遗嘱的优点在于许多年迈老人和患病的人书写困难,采用打印的方式省时省力,但要更加严格、谨慎的认定打印遗嘱内容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打印遗嘱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形式要件: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人应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结合本案来看,小张出示的遗嘱系打印遗嘱,遗嘱上仅有张某签字,没有见证人全程在场参与见证,不符合打印遗嘱要件,因此这份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张某的遗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供稿:蒲城法院

作者:郝宏靓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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